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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介绍

黄山日报 2011-04-27 16:27 大字

为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设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用于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省司法厅的安排,黄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首次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为扩大项目影响,使项目能服务更多的困难群众,现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案件的对象、范围——介绍。咨询电话:2355281

一、项目资助案件对象 

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等五类人群。 

二、项目资助案件条件 

凡是经济收人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符合项目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项目援助。 

三、项目援助案件范围(一)民事案件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婚姻家庭纠纷3.抚养、赡养纠纷4.收养关系纠纷5.继承纠纷 

6.产品质量损害纠纷 

7.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8.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9.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0.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11.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12.社会保险纠纷 

13.消费者权益纠纷14.涉农纠纷

(二)刑事案件 

1.农民工、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2.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三)执行案件 

(四)其他可以由项目资助办理的案件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与经济状况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五、终止项目援助的情形 

(一)发现受援人申报的案情或经济状况等失实的; 

(二)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项目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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