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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法院推行“工作日志”制度

安徽法制报 2011-03-04 00:51 大字

黄山讯 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制度,把全院干警的日常工作动态作为推进勤政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每位干警“有作为”。

制度规定,每个干警要在工作日志本上完整记载每天的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并进行每周、每月自我评价,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该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初检查上月工作日志,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实行全检,对一般干警进行抽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实行全检。在检查考核中,要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把工作不足和评价结果反映在干警的工作日志上。 (张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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