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拒交物管费的特权意识

黄山日报 2011-01-18 17:30 大字

口秦 勇

现代城市里的住宅已经小区化,入住商住小区,享受安保等服务的同时,按购房协议缴纳物业管理费,应该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各个地方的许多商住小区都存在缴费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各执一词,前者埋怨居住环境差,或者安全、保洁成问题,或者店铺杂乱,噪音、油烟污染扰民;后者指责个别业主只讲享受服务的权利而不履行交费义务,带动了一批业主不愿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使小区物管难以为继。 

究竟孰是孰非,要看具体个案,不能一概而论,既有个别业主逞强耍赖的现象,也有个别物业公司不负责任的一面,但结果都是一样不妙:拒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儿一增多,物业公司更难对付,街道、居委会出面协商,房管局出来干预,甚至有关部门和业主所在单位协助解决,也大多事倍功半,诉诸法院似乎又嫌鸡毛蒜皮了点,何况此类民事纠纷在现实中总有点法不责众倾向。一些物业公司绞尽脑汁仍然扭转不了局面,被迫减少员工、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项目,从而引起那些老实本分、按章交费的大多数住户不满。有的物业公司入不敷出,难以维系生存,干脆撤退了之,把烂摊子丢给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最后让政府买单,业主们自己也吃苦受困。 

笔者从事物业管理一二十年,从东北到广东,再回到黄山,曾经服务于很多物业公司,跟无数业主打过交道。从中发现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各地各小区拒交、少交物业费者,竟然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这些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于缴费都不成问题,但他们“赖账”的理由最牛,要求的服务质量最高,平等对话协商纠纷的余地最小。 

何以各地业主中都屡见不鲜这一特殊化的群体?根源就在他们身份特殊,有的在单位或社会上还颇有权势,过去住惯了公产房或单位福利房,现在虽不再享受免费住房,但平时在吃喝、用车、娱乐、旅游等等方面,揩公家油或别人油,乃是家常便饭,似乎没养成自掏腰包的消费习惯,能不自费决不自费,能沾光就白沾光,享受优待心安理得,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物业公司面对这个群体,恐怕不敢强行入户收费。何况这些人中有很多人有多套住房,不在这儿居住,不怕停水停电,物业费当然就更难收取。有些业主之所以不缴物业费,理由是他们尚未正式入住,没有完全享受到物业服务,这种理由似是而非。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空置者照样应当缴纳物业费。这是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不居住而必须缴费的理由是,无论业主是否居住,物业服务还是照常进行的,并不因业主居住与否而停止,比如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等等。 

笔者并非对国家公职人员存偏见,因为从理论上讲,公职人员下班后与普通百姓完全一样,出入小区不再是单位上的管理者角色,而是被服务对象甚至被管理者(住户),其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与职务无关。但事实上,职务身份还是会影响一些人思维、做事的方式、态度。长期借故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中,正是这类相对强势者居多而不是困难弱势群体居多,就很有点意思,颇能说明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区是城市的肌肉。物业管理关系到商住小区所有业主的日常生活,也关系到所在城市的文明创建。从这个高度看,由于一群牛人拒不交费而导致的小区管理狼狈局面,负面作用不可低估,不能长久任其蔓延,影响别的社区健康发展。解开这个疙瘩,虽然可以借助行政、司法等强硬手段或其它辅助手段,但从根本上还要靠当事人自觉自愿为上策。做到自觉的前提是他们必须消除思想深处的特权意识,增强现代公民的平等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理念,并且,进一步讲,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比一般老百姓更加遵纪守法、按章纳税交费,积极履行各种社会义务,在建立良好睦邻关系、构建和谐小区方面带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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