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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

黄山日报 2010-11-14 17:42 大字

本报讯今年来,黄山区不断强化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区分不同对象、分类实施保障,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的全覆盖。

该区通过设立专门业务岗位,及时受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基本生活保障费,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区财政设立专项预算资金,按月拨付区社保局,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由区社保局按月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将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的人员,纳入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建立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借助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每年进行一次确认,对通过认证的,可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

·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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