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屯溪区卷烟零售户:
屯溪区部分烟草专卖卷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底已届满,需依法办理延续审批手续。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屯溪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方案》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象
凡在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屯溪分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均需在2010年11月份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二、申请延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书(表);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该复印件—份;
(四)企业法人、社会团体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凭协议),农村需提供村、镇(乡)两级证明;
(六)持证人需提供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份;
(七)—寸免冠照片两张;
(八)黄山市烟草营销网络协会会员证;
(九)客户管理服务手册。
三、延续时间
本次延续申请时间为2010年11月份以前(以受理登记日期为准);本次延续时间定于2010年12月1日至31日;
(—)各位卷烟经营户自通知之日起请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许可证到期前—个月到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屯溪分局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并办理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手续。
(二)为了确保延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位卷烟零售户注意关注我局通知延续时间。
(三)对持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或注销等处理。
四、申请延续地点(屯光大道七号)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屯溪分局(黄山市烟草专卖局附楼三楼311室)。联系电话0559-2356967。
特此通知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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