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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歹徒贩卖21名婴儿蚌埠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这起公安部督办大案

安徽法制报 2010-09-29 01:18 大字

[摘要]蚌埠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这起公安部督办大案

本报讯 在一年半的时间内,采取收买、接送、贩卖等方式拐卖了21名婴儿,17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落在了铁路警察手中。 9月27日,记者从蚌埠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案于上周进行了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李王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崔永华、罗秀芬、李米陆等其他5名主犯被判处14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1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在这次判决17名被告人中,10人系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牛角寨乡农民,4人系江苏东海县桃林镇农民;除7人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外,其余均为文盲;从作案时间上,除了2007年1起、2008年4起外,其余15起都发生在2009年。其中,李王绍参与作案11起,拐卖儿童11名;崔永华参与作案6起,拐卖儿童7名。至案发时,被拐卖的婴儿中,9人下落不明,12人被解救。

去年5月,38岁的王小英携带由李米陆等3人收买的1名女婴,从昆明火车站乘火车欲前往江苏南京,按事先约定在车站交给崔永华,然后贩卖给李王绍。 5月23日,列车运行在景德镇至黄山区间时,正在例行安全检查的乘警发现就坐于8号车厢的王小英形迹可疑,便将其带至餐车盘查,王如实供述了拐卖婴儿的犯罪事实。列车抵达南京火车站后,公安人员在王小英的协助下,在车站出站口将前来接站的崔永华抓获。在公安部的督办下,去年6月6日至9月8日,李王绍、李米陆等15名涉案人员先后被抓获归案。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后,于今年8月31日和9月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李米陆等多名被告人不懂汉语,法院专门聘请了翻译。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间,李王绍、崔永华、罗秀芬、李米陆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云县等地,以低价收买、高价贩卖的方式,将21名婴儿拐卖到江苏南京市、东海县和山东临沂市等地,从中赚取少则数千元多至1.5万元的差价。

(郑妍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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