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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

黄山日报 2010-08-15 17:5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黄山海关获悉,今年9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需求的照顾和规范监管、打击走私的需要。 

·黄海 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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