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查处容留吸毒酒店
黄山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酒店开房方式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16日,被告人范某在屯溪步行街遇到王某和周某,王某随身携带有冰毒,询问范某有没有地方吸食,范某提出去酒店开房间。于是,范某付费入住某酒店,其利用矿泉水瓶和吸管自制了吸毒工具“溜冰壶”,与王某、周某在房间内吸食冰毒。次日,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在酒店开房间的方式为他人吸食冰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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