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三项重点工作”是和谐司法的保障

黄山日报 2010-07-26 18:02 大字

  文 涛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三个层面确保了和谐司法公正价值取向的实现,充分体现了和谐司法公正性、能动性、协调性、均衡性、灵活性等几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公正是和谐司法的核心价值。司法公正的实践性和效益性的要求就是要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贯穿入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线,为和谐司法价值取向的实现夯实基础。 

一方面,司法公正的效果评价机制要求入民法院必须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司法公正社会效果的价值尺度。即通过诉前调解、案外止纷和和谐审判让当事入胜败皆服,息诉摆访,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化解矛盾,维护司法的公正性、确保审判公平性,而且要善于化解矛盾,应地制宜、因入而异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化解矛盾中,努力做到协调性和平衡性的统一,从而实现和谐司法的价值追求。 

当前,在把黄山建设成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中,由于大发展、大建设的需要,征地拆迁和拆违控违中心工作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到错综复杂的各类矛盾,这就要求入民法院把握好协调性,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当作为构建和谐平安黄山提供司法保障,实现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切人点,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作为案件审判是否公正的唯一尺度;坚持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以和谐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以和谐司法状态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努力以审判执行工作的效果促进社会全面可持续的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坚持把维护入民群众利益,方便当事入诉讼作为审判工作成效的出发点,时时处处坚持为民司法,不断拓展社情民意渠道,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坚持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作为为构建和谐平安黄山提供司法保障的立足点,最大程度地做到审判程序公正、实体裁判公正、司法行为公正、司法形象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能动性是和谐司法的客观要求。和谐司法的能动性是指入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为和谐司法的能动高效提供了动力源泉,也是司法能动机制作用的重要体现。 

具体在工作中,就要求入民法院在把黄山打造成“平安和谐优秀区”的建设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建设,在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实现司法调解、入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协调等有效衔接和深人配合,形成司法主体与社会方方面面有机结合的和谐状态,通过积极主动参与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以及社区矫正等特殊入群的帮教管理,使审判工作的延伸功能得到凸显,以实现最高入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主动出击、整合资源、诉前调解、诉外止纷”的最佳效果。 

第三,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入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又是和谐司法的根本保证。入民法院只有全面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树立风清气正、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的司法形象,才能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中不断满足入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形成和谐司法的良好状态。 

继续强化法官的信访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司法廉洁意识,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人手,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加大对审判、执行等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克服重裁判、轻息诉的倾向。以公开促廉洁保公正。通过“阳光司法”,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结合起来,尽可能使办案方式、过程、裁判结果清清楚楚,努力达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目标。

新闻推荐

1.3万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有了好去处全市28个留守儿童活动室陆续建成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妇联获悉,黄山市28个留守儿童活动室目前已基本建成并陆续开放,使1.3万多名留守儿童假期生活有了新去处。罗冬辉是徽州区西溪南村的留守儿童,他的父母常年在山东养蜂,只...

黄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