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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被撞身亡检察建议民政代为起诉

安徽法制报 2010-07-14 01:31 大字

[摘要]检察建议民政代为起诉

本报讯 无名氏被撞倒后,肇事者受到了刑罚的惩处。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无名氏的近亲属,无名氏的民事赔偿迟迟未获解决。为此,对本案提起公诉的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以原告的身份代死者亲属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不日将作出判决。

去年5月8日17时许,陈某驾驶一辆轿车,沿合肥市黄山路由西向东至省农行宿舍门前,遇一无名氏沿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车辆右前部碰撞无名氏,致无名氏倒地受伤,后因颅内严重损伤于当日死亡。事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但由于找不到无名氏亲属,该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作处理。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公诉的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认为,民政部门是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负责社会救助与福利事业的机构,当该无名氏死亡,其近亲属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民政部门可以出面代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

4月15日,包河区检察院向民政局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称,此案死者身份不明,经公告也无人认领死者尸体,应视为城镇流浪乞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承担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落的保障,也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益受侵害时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即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因此建议包河区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代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案件结束后,将赔偿款以提存方式或专项资金方式保存,一旦受害人亲属出现,将赔偿款交还其亲属。

接到检察建议后,包河区民政局遂以原告的身份,代死者亲属,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程绚丽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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