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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的继承效能的创新——黄山市徽州区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纪实

安徽法制报 2010-07-29 01:28 大字

[摘要]黄山市徽州区法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纪实

□张淑文 张明余

只要党委、政府关注的、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民群众期盼的、宪法和法律许可的,法院都要旗帜鲜明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这是我们日前在黄山市徽州区法院采访时,该院党组一班人的共识,也是该院广大干警努力的方向。

正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近年来,徽州区法院团结带领全体干警,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谱写了在服务大局中定位发展、在执法办案中创新发展、在司法为民中和谐发展、在锻造队伍中保障发展的“四部曲”。

■在服务大局中定位发展

这是一次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金融危机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成为近年徽州大地最强的音符。

危机考量司法。据统计,近3年来,徽州区法院共审结金融、买卖合同等案件226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5140余万元,为辖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

在该院受理的华佳公司诉江苏耀鑫公司买卖合同案件中,在立案的当天,该院就派出分管副院长带队,赶赴上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承办法官又不辞辛苦,就近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协调沟通下,耀鑫公司主动付清近300万元的拖欠货款,同时还表示将继续与华佳公司保持合作关系。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徽州区一些企业或多或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一些困难。为此,该院专门成立了金融危机应对小组,针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企业献计献策;建立了法官包片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专题讲座、发放包片法官联系卡、发放法律宣传册等形式,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工业园区”和“法官与企业结对”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为困难企业和群众敞开“绿色通道”,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缓交诉讼费,让困难企业也能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07年以来,该院共为困难企业提供司法救助75件次,缓交诉讼费近54万元;开展“送法进企”120余次,举办法律辅导讲座30余次;上门及时帮助解决涉法矛盾200余起。

■在执法办案中创新发展

“徽州区这几年之所以能快速发展,稳步前行,区法院的同志们想了不少招,出了不少力,成效明显,功不可没。 ”徽州区委书记张武对法院工作褒奖有加。

近年来,徽州区法院在执法办案中首先坚持“审慎处理、合理调判”的原则,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链断裂造成的风险和困难,尽可能降低因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注重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合理适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007年,该院依法妥善审理了徽州区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慎用强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待辖区涉诉企业,尽量避免“竭泽而渔”、机械司法,而是视情“放水养鱼”,对尚在正常经营的企业,优先选择查封不动产,对房屋、设备等资产通常采取动态查封的方式,使被查封企业能维持正常经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严重资不抵债、业主逃逸的涉企诉讼案件,在受理案件后的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做好职工和债权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2008年底,该院受理了被告为黄山丰达纺织公司的10余件系列案件,案由涉及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案标的额累计达44.88万元。其中两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原告有近50人,这些原告在企业负责人外逃、部分债权人哄抢财物的情况下,情绪比较激动,到处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该院及时立案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冻结了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最终得以协调解决。第三是服务发展大局,为辖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招商引资是徽州区区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支撑点,因此该院把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通过组建“天平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深入辖区各招商引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对招商企业诉讼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2009年,徽州区法院受理了益飞机械公司诉中铁十四局集团、中铁十七局集团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由于两被告在承建黄山市境内的黄塔(桃)高速公路时,陆续拖欠了该区的招商企业益飞公司近37万元的货款,造成了益飞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赶赴山东、山西进行财产保全,并赶往被告处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办案法官的苦口婆心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当场付清了37万元的全部欠款。

■在司法为民中和谐发展

王某和方某是左右毗邻的邻居。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两家为一棵大树交恶已久,王某更是一纸诉状将方某告上了法庭。

原来属方某所有的1棵樟树位于王某房屋的正前方,随着樟树逐渐长大,樟树根系现已扎入王某房屋的屋基,导致王某房屋的护坡及室内地坪开裂,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居住安全。王某曾多次找方某协商,要求方某自行砍去树木,但方某以樟树系其父生前所栽、怀念其父为由拒绝砍树。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分别找到王某和方某结合民情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后,一方面通过方某的委托代理人做方某工作,另一方面与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本着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团结互助的原则再进行调解。方某提出要发挥樟树的最大效益,三个月后砍除樟树,王某表示同意,提出方某在三个月砍除樟树,他可以给予被告一定经济补偿,并向法庭撤回起诉。近日,王某与方某均已兑现自己的诺言。一场矛盾较为尖锐的相邻关系纠纷通过开庭前多渠道的调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徽州区法院调处众多邻里纠纷中的一个侧面。近年来,徽州区法院受理了大量这些“听起来事小,办起来难办,办不好麻烦”的案件,为了使这类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院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规定》,对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进行了规范,加强了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和司法行政部门对接联系。二是将案件调解撤诉率纳入审判人员及相关业务庭的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了“办案法官调解台账”,设立“调解排行榜”,营造出人人争当调解能手的良好氛围。三是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建立无缝隙调解机制。在立案阶段开展立案调解,在审理阶段开展诉中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在执行阶段开展“执行和解”。四是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力度,畅通与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调解机构联系协商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调解,合力调处矛盾纠纷。今年5月份,省高院民四庭庭长一行4人来徽州区法院调研民商事调解工作时,对该院建立的大调解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五是创新调解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探索总结出了“调解六法”,即类案集中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亲情感化调解法、舆论引导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和整体联动调解法,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2007年、2008年、2009年,该院民商事审判的调撤率分别达到75.2%、74.2%、72%,在全市法院均位居前三位。

■在锻炼队伍中保障发展

法律是靠人执行的,和谐司法的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法官。

近年来,徽州区法院突出法官队伍政治思想、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一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提升司法能力,公正高效廉洁,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选”、“案件质量评查”三项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学习实践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大学习、大讨论”、“人人有激情、时时在状态”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采取组织调研、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法丰富活动形式,增强了干警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了法官队伍素质。二是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坚持“从严治警”的工作方针,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思想上加强教育,不断将教育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制度上加强规范,先后出台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等八项制度,全方位规范司法行为;在制度落实上加强监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构建内外监督网络,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确保司法廉洁。三是着力开展业务能力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契机,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教育,组织中层干部赴兄弟法院学习先进做法,选派优秀干警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干警的司法水平。

▲“法官回归到人民中间,坦诚相见,真情交流,拉近的是距离,赢得的是信赖,树立的是公信。 ”在谈到能动司法时,院长吴新华感慨地说。

法官深入辖区循环经济园,近距离了解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法律需求。

六一前夕,“天平志愿者服务队”的法官深入农村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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