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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检察院首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黄山日报 2010-04-19 18:19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黄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汪某利用假币诈骗一案。被告人汪某以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黄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员适时改变以往宣读侦查机关出具书面说明的举证方式,当即建议法庭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随后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对质,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调查,最终成功推翻被告人刑讯逼供的辩解。

通知作为原案承办人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黄山区检察院针对刑事被告人以受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为由进行翻供狡辩而尝试采用的一种新的举证、质证方式,在汪某利用假币诈骗一案中首次尝试,就取得了成功。

据了解,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尚未正式设立,司法实践中也很少出现;但在湖北、福建等地已有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在试行过程中取得很好的效果。该制度通过侦查人员与被告人当庭就讯问过程及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对质,使合议庭更全面直观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更易客观全面地甄别和判断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同时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孙晓平 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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