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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黄山日报 2010-01-11 18:36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黄山市政府作出决定,黄山风景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黄山风景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包括:东至黄狮党,西至小岭脚,北至二龙桥,南至汤口范围内除建筑物内的所有区域。风景区所有登山步道、机动车辆通道及边缘水平直线距离5米范围,风景区境内所有施工工地及其生活场所、风景区境内所有的坟区等被列为森林高火险区。在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期间,只要符合森林火险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火险天气或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或连续干旱十天(含十天)以上的时期之一的即为黄山风景区森林高火险期。

因工程、生活确需野外用火,须按规定先履行报批手续,办理用火许可证;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工程用火、生活用火、上坟烧香、燃放烟花爆竹、野炊、乘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炼山以及在规定区域外吸烟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截至目前,黄山风景区已实现连续30年无森林火灾。

·王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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