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回”挪用车库 “归位”安全文明

淮河早报 2019-08-23 09: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柏雪 通讯员 孙思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和人防工程需要,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库)国家早有强制性规定,实际上现在的住宅小区大部分都规划建设有地面停车位或地下停车库。车辆有位停放、有序停放本来也是配建车库车位的初衷,但是当下有的小区车库被改变使用性质,用做仓储、开工厂、被出租等各种商用形式屡见不鲜。车库被挪用,且不说车辆无地可停放让人纠结,单就从车库消防设施和小区整体形象来说就已触及社会安全和文明的底线。

近日,寿县寿春镇通淝小区住户致电市长热线反映,该小区电动车长期无处停放,且小区内没有固定的充电设施,而小区早已建成的车库却租给他人用作加工厂,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市长热线第一时间将此情况转交寿县政府办理,县政府随即派相关部门赶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相关部门发现该小区车库确实被挪作商用,而小区物业也当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撤其出车库,同时在该车库划定区域供电动车停放,并计划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方便电动车充电。

“车寻库、库无车,库作他用”,这已背离法律的轨道和国家的政策。车库“被商用”带来的是消防安全隐患和小区乱象陋习。当前,创建文明城市的冲锋号再次吹响,“还库于车”不管有多难都必须依法处理,执法部门要在查明车库产权、功能性质的基础上,提高执法力度及处罚力度,强制整改。基层部门要发动广大群众和文明督导员,明察暗访,监督整改,共同发力,才能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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