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 只为担保借款
本报讯(通讯员 李嘉 记者 李严)因资金周转不灵,男子向朋友借款,并伪造某建材公司公章,出具了一份盖有该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件。被告人陈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伪造的公司印章一枚予以没收。
据了解,2014年,被告人陈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寿县某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10月,陈某因资金周转不灵,向朋友王某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王某某提出要在借条上加盖建材公司的印章作为担保。而当时,建材公司法人已经变更为他人,为方便借款,陈某就在出具给王某某的借条上加盖私自伪造的建材公司的印章。2018年3月,王某某以该借条起诉陈某和建材公司,此时建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陈某甲,法人是陈某乙。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出私刻的印章。经鉴定,该借条上担保人签章处“寿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字样的印文不是该建材有限公司的印章所盖。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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