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闹分手婚房何去何从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17 20:05 大字

热恋之时,男方为女方买房准备结婚,后因男方与其他女性过从甚密导致女方半路提出分手,70万元购房款怎么办?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审理了这起因婚约购房产生的彩礼款返还纠纷。

2016年6月,寿县女孩陈某与合肥男子贾某相识,相恋之后,两人于2017年2月订婚,贾某给陈某家送了76600元见面礼。双方订婚后又开始商量购买婚房的事情。贾某在取出自己的公积金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也卖出,先后转账70万元给陈某,由陈某在寿县购买房产,并将购买的房产登记在陈某名下。

2018年1月,双方感情出现危机,陈某发现贾某与其他女性关系密切,不肯原谅,要求与贾某解除婚约。眼看结婚成泡影,贾某便要求陈某返还其给付的购房款项。

双方多次协商不成,为了要回购房款,贾某诉称给陈某的70万元是筹备结婚的彩礼款,陈某在买房后不与其登记结婚,以其侵权为由,起诉到法庭,要求陈某立即返还彩礼款项。

在庭审过程中,陈某表示愿意返还贾某部分款项,但因为当初是贾某提出购买婚房的,并且已经实际购买了房屋,只有在房产证办好出卖房屋以后才能返还。而且是由贾某的行为导致婚约解除,要求自己立即返还该笔钱不合情理。贾某一方则担心等房屋出卖后还款钱会贬值,给其带来损失,不愿延迟。法庭综合考虑了双方实际情况及购买房屋的初衷,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于2020年5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贾某70万元。

(付莉荣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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