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门 玻璃砸了下来

淮河早报 2018-06-21 10: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因经营场所玻璃门突然破裂,致消费者手臂被砸伤,最终经法院调解由店主赔偿8000元了结。6月16日,淮南市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8年2月22日,寿县安丰镇小伙张某到手机城刘某某经营的手机店购买手机,张某在推拉店门时,玻璃门突然爆裂,破裂的玻璃将张某右手砸伤,张某遂报警。寿县公安局安丰派出所出警调查后,针对该起事件主持双方调解,但刘某某认为错不在他,不愿赔偿。张某无奈之下,将手机店主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

安丰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法官有针对性地告知店主刘某某,其经营的手机店系面对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场所,刘某某作为店主,应当对顾客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作为消费者在手机店意外受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店主刘某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又告知张某,本案玻璃门破碎系因其推拉造成,不能排除张某对自己的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张某对自己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法官“背靠背”式的说理分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由店主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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