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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缅甸籍人偷越国境“打黑工” 被告人孙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

淮河早报 2017-08-22 13: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93名缅甸人凭着手里的绿色“边民证”,分批从云南瑞丽口岸进入中国,坐上了孙某找来的汽车,兜兜转转地跑到了安徽省寿县的乡镇服装厂,开始了“打黑工”的日子。8月15日,这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件由寿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孙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毛某(另案处理)与顾某(寿县两家服装厂的经营者)口头约定,以每人1800元介绍费为顾某介绍务工人员。后毛某在云南省瑞丽市经他人介绍,分三批非法组织缅甸籍人员到寿县务工。期间,毛某与被告人孙某取得联系,并约定由孙某负责安排车辆,以每人500元-600元不等的运送价格,将缅甸人从云南省瑞丽市运送到昆明市。

孙某在接到毛某的电话后,便联系贺某(已判刑)安排车辆,以每车1200元-1500元不等的车费,由贺某带队,以走小道、绕过边防检查站的方式,将缅甸人运送到云南省保山市,再由孙某联系焦某、李某等人,以每人150元的车费,用车将缅甸人从保山市运送到昆明市。随后,由毛某联系车辆和用工单位,将缅甸人从昆明市运送到安徽省后,由用工单位将缅甸人接到寿县务工,案发后,这93名缅甸籍务工人员已被安全遣返。

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孙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部分事实在2016年9月10日被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7年年初,淮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又发现了本案的其他事实并立案侦查,孙某在江苏省沛县看守所刑满释放后,被寿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带回并接受讯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多次联系贺某等人安排车辆,采取逃避边防检查等方式,将无进入中国内地合法手续的缅甸籍人员运送到中国内地,人数众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其出于私利,积极实施了安排运送事宜,在本案中并非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孙某与同案人贺某属共同犯罪,法院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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