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闹出矛盾 大打出手惹上官司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 通讯员 张先亮)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休要失了人情。”这句话是说邻里之间交往比远亲更多一些,大家相互为邻,理应把关系搞好。然而,淮南市寿县众兴镇的刘某某与张某某这两位邻居非但忘了这句古话,还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最终刘某某受伤入院。近日,寿县安丰法庭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800元,判决后张某某当庭支付了4800元。
刘某某与张某某本系邻居,因刘某某近期建房,张某某认为其侵占了其宅基地,两家遂产生矛盾。2017年4月4日,在寿县众兴镇众兴街道,刘某某与张某某相遇并发生口角,继而进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造成刘某某受伤。该起纠纷经寿县公安局众兴派出所出警调查询问后,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某遂诉讼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某、吴某某系因邻里关系引发并发打架纠纷,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结合当事人庭审中所作陈述,法院综合相关案情,酌定刘某某的各项损失由张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某自负3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共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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