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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据借钱玩失踪 夫妻共同成被告

淮河早报 2017-05-18 11: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尹本毅)寿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张某起诉被告许某某、王某某,要求偿还借款两笔合计16万元,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许某某分别于2012年10月1日和2012年10月23日向原告张某借款14万元和2万元,均立有借据。后经张某催要,一直未得到偿还。两被告于当年12月17日在寿县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某辩称:许某某现已“失踪”,而其本人对许某某的借款并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被告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且被告许某某现下落不明,但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王某某既没有证据证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许某某所负的债务系其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原告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作出判决:被告许某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合计16万元,两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不因离婚或下落不明就可以对抗债权人关于偿还债务的正当请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序良俗的打造和传承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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