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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放弃权利 判决后悔不已

淮河早报 2017-01-19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一时赌气放弃了权利,当判决生效时他对自己冲动的行为表示了后悔。近日,寿县安丰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杨某与张某同在一家服饰厂工作,因杨某上班迟到与身为车间主任的张某发生口角、谩骂,争吵中张某不慎将杨某推倒,杨某倒地后头磕到厂房的机器上造成头部出血,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杨某将张某以及服饰厂列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元,但在庭审中杨某出于跟张某较劲的冲动,明确提出不需要服饰厂承担责任,只要求张某承担责任。

庭审后,承办法官按照三方过错大小比例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元,由于原告杨某放弃对服饰厂的追责,判决服饰厂不承担责任。判决后原告杨某表示很后悔,以为不向服饰厂追责就可以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会依法根据过失大小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的被告张某只应承担自己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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