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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寿民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寿民破

安徽法制报 2016-07-04 11:40 大字

根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14)寿民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2014)寿民破字第00001-1号《民事决定书》,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日裁定受理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审计资料反映,截至2014年7月3日,有下列人员及单位尚欠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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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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