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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历史的光彩与古城墙共存

安徽日报 2016-03-11 15:05 大字

■ 本报记者 郜磊

日前,《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护管理办法》)经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这是继2002年该县公布《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之后,全面、系统的修订,意味着该县在古城墙保护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方面的一个显著进步。寿县古城墙保护《暂行办法》公布15年之后,修订为《保护管理办法》,有何背景和意义?

寿县古城墙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南宋宁宗十二年(1206年)建康都统许俊重筑,城墙周长7141米,高8.3米,基坚墙固,气势雄伟,是国内保存较完整的古城墙之一。其规模形制虽难以与西安、南京古城墙比肩,但在古代州一级的古城墙中却可称翘楚,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和中国古代战争史都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修订的直接动因是申遗。寿县古城墙已于2012年列入《中国明清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新办法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原则、机构设置、禁止行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突出了古城墙作为古代文物遗产的保护定位,同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次文物保护适应时代要求的显著改进。

寿县古城墙与其他古城墙不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仍然长期保留着实用的水利功能,在县城的防洪防涝方面发挥作用。尤其是1954年和1991年的特大洪水中,寿县发生内涝,大水围城,但县城在洪水的波澜包围之下安然无恙,完整的古城墙功不可没。正因为此,在2002年的《暂行办法》中,强调了古城墙的防洪功能,并相应规定了水务、河道部门的保护责任。然而,时代变迁,本世纪以来,伴随着淮河入海等水利工程的完善,寿县内涝几率、强度大为降低,古城墙防洪功能日益弱化。因此《保护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关于水利方面的内容,使古城墙作为文物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大大突显。

2002年的《暂行办法》文字不少,但通篇没有一个数据,使管控工作的实际操作存在“模糊地带”。新的《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古城墙保护范围为:城墙内侧内环路外延10米,城墙外侧至护城河外堤埂的区域;四隅水体;以东西南北城门的内城门为中心,160米为半径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为城墙内侧保护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城墙外侧护城河外堤埂外扩800米以内的区域。严格的规定,使管理范围和控制地带变模糊为清晰。这种“数据”管控便于保护落到实处。

原来古城墙保护《暂行办法》实行多头管理,除文化(文物)部门之外,规划、住建、国土资源、水务、旅游、林业、渔业、交通、环保、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和当地的寿春镇镇政府都被赋予保护和管理的职责,看起来力量强大,面面俱到,实际在管护的具体工作中犹如五龙治水,难免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新的《保护管理办法》强调专管专护,明确“寿县人民政府成立古城墙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处,在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寿县古城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多头管理变为专管专护。

新办法的出台,为寿县古城墙编织了一张更加严密的 “防护网”,将促进寿县古城墙这一地域经典遗产突显其历史文化价值,从而使遗产本体及其所处生态环境得到更有效保护,使其在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实施“文化旅游特色化”战略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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