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补贴落进谁口袋寿县环保局原局长陈耀与副局长徐文宇同案贪腐
[摘要]寿县环保局原局长陈耀与副局长徐文宇同案贪腐
根据《安徽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安徽省共立案侦查涉及环保资金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等环节的职务犯罪133人。国家拿出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整治,环保资金申报后到底用在何处?最终,又落进谁的口袋?通过这样一起个案,或许能够从中找出答案。
担任寿县环保局副局长的徐文宇,和经营养猪厂的老板宋永成私交甚笃。 2007年,两人一起洗澡时,老板宋永成问徐文宇:“环保局有没有治理污染的项目资金,看可能搞点钱出来,到时候我们俩平分。 ”副局长徐文宇告诉宋永成,申报项目资金要有工程才行,其可以通过沼气工程的名义来申报项目资金,并让宋永成准备申报材料。“需要啥材料我也不懂,准备材料的事情你负责,需要花钱的话你只管花。 ”宋永成说。
此事,徐文宇十分上心,为宋永成的养猪厂编造了虚假的生态养殖实施方案,还两次赶到合肥请省环保厅的相关经办人吃饭,并送去5000元购物卡和两条中华烟。这些花费,都是徐文宇自己掏腰包垫付。不久,省环保厅同意下拨10万元环保项目补助资金,并打到宋永成的养猪厂账户上。钱到账后,徐文宇又赶到省环保厅,给相关经办人送去2000元购物卡,以表感谢。拿到钱后,宋永成将10万元取了出来,并电话约徐文宇到自己家中。两人首先算了一笔账,徐文宇为了申报项目资金跑关系前后共花去1.8万元。扣除这1.8万元,剩下的8.2万,每人分得4.1万。“徐文宇是分管项目的副局长,没有徐文宇操作我也搞不到这10万元资金。 ”对此,宋永成有着清醒的认识。
时间来到2010年,宋永成从畜牧系统获得了200万元的“国家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厂粪污处理专项资金”,加之自己投资200万,养猪厂已经有了一定规模,沼气工程、猪舍扩建等工程都已完成。但因养猪并没有赚到多少钱,加之猪舍建材多是赊欠,为了能够找到资金,宋永成又找到徐文宇,询问能否申请“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你找陈耀局长(另案处理),如果他同意,我不会提反对意见。”徐文宇说。该项资金属国家级且数额较大,需要一把手才能决定。“我知道了,改天让徐文宇去看一下。 ”陈耀这样一句话,等于将权完全交给了副局长徐文宇。尔后,徐文宇向陈耀汇报称,宋永成的养猪厂规模还可以,可以考虑申报。但事实上,“申报环保项目时,没有人到现场去看过。 ”宋永成说。
根据《关于下达2010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寿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不支持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已经支持或计划支持的项目;不支持竣工验收后又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不支持没有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
此时,宋永成的养猪厂已申请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猪舍等已完成竣工,且在此之前从没有缴纳过排污费,明显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但作为副局长的徐文宇不管这些,不仅帮助宋永成做申报材料,还带着其到省环保厅跑关系。后宋永成的养猪厂,成功申报了204万元的“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宋永成将此钱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不是陈耀和徐文宇,我也争取不到国家项目资金。 ”宋永成说。为了表达对两人的感谢,宋永成给陈耀送去5万元,给徐文宇送去2万元。
2013年4月,涉嫌职务犯罪的局长陈耀、副局长徐文宇,被刑事拘留。该案经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文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宋永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被告人徐文宇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宋永成违法所得214万元予以追缴。被另案处理的局长陈耀,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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