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骗抢陪读女
寿县讯 2013年10月19日,在寿县县城陪读的被害人李女士照常把孩子送到学校,回出租屋的路上,“偶遇”被告人龚某、胡某。龚某丢下一只钱包,被胡某拾得,胡某称归还拾得的物品需要有人证明,哄骗李女士上了停在不远处的一辆银色轿车。该车由被告人吴某驾驶,轿车的副驾驶位置坐着一位自称公司老板的被告人徐某。
上车后,李女士被前后左右夹在中间动弹不得,徐某露出狰狞面目,以强奸相威胁,逼迫李女士交出随身携带的存折,并告诉了密码,几个骗子成功提取李女士存折上的34000现金。害怕事情败露,他们将李女士载到淮南市三和镇一个偏僻的建筑工地附近赶下车,吴某顺势把李女士的价值4000元的金项链抢走。
本案经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日前,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相应刑罚,其中吴某还被追究抢劫罪,并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6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时,几个罪犯垂头丧气,追悔莫及。
(尹本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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