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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渎入刑”系列报道②户籍警收钱为超生开“绿灯”

安徽法制报 2012-06-05 23:16 大字

户籍民警达先锋,在接受他人吃请、收受他人贿赂后,违反户籍管理制度,超越职权为多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办理户籍登记,最终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1979年出生的达先锋原是寿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户籍民警,2007年,朋友顾军、欧阳怀俊找到达先锋,请其帮忙为三名计划外出生人员办理户籍登记。因两名计划外出生人员的父亲户籍并非在达先锋户籍管理辖区,达先锋首先将户口从寿县丰庄镇迁移至建设派出所辖区,然后,违规为三名计划外出生人员办理了户籍登记。在此过程中,达先锋接受了朋友顾军、欧阳怀俊的吃请;2006年至2007年9月间,达先锋受严彦之托,为17名计划外出生人员在建设派出所办理了户籍登记,在此过程中共收受严彦贿赂16100元;2007年,达先锋受李加厚之托,为4名计划外出生人员在建设派出所办理了户籍登记;2008年9月,达先锋又受李新全之托,为6名计划外出生人员在建设派出所办理了户籍登记,并收受李新全钱款6000元。

2010年12月8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达先锋涉嫌滥用职权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0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达先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审核、办理户口登记工作中,将多名辖区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的户口,非法迁入工作辖区,造成计划生育管理及社会抚养金征收工作混乱,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判决被告人达先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对被告人达先锋违法所得161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达先锋不服,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达先锋申请撤回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1年4月21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达先锋撤回上诉。

(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袁中锋·

检察官手记:

在全省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六安市检察机关除本案外,同时还查办了其他5名违规户籍民警。检察机关向当地党委和人大专题汇报后,该县开展了户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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