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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眼受伤司法鉴定助维权

安徽法制报 2010-03-11 01:54 大字

进城打工,眼睛受伤,雇主推卸责任,自己无力维权,在马鞍山市打工的寿县老汉李忠进最近着实发愁了一阵子。幸亏市公正司法鉴定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帮助李老汉解决了难题。

年近七旬的李老汉家住寿县农村,2009年4月到马鞍山市冯桥乡某浴室打工,只干了6天活,就在用电锯锯工料时,被飞溅的木屑伤到右眼。浴室老板带着他到市人民医院眼科就诊,医生建议住院,浴室老板怕花钱,就只让李老汉在门诊打点滴。但打了四天点滴仍不见好转。眼看着伤情越来越严重,剩下的医疗费也没有着落。想找浴室老板赔偿,却拿不出伤情鉴定情况和赔偿依据。

正当维权无望时,2009年11月,李老汉经人指点来到市公正司法鉴定所咨询鉴定事宜,所里工作人员钟维新、窦正梅热情接待了他,在详细了解他的受伤经过后,建议李老汉到市中心医院进行眼睛专科检查。同时得知其经济困难,告诉他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李忠进于2010年2月22日到市中心医院进行检查,并于当天带着眼睛检查病历来到鉴定所进行眼部司法鉴定。钟维新、窦正梅仔细阅读检查记录,为李老汉做了眼睛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等级为八级伤残。因李老汉家在外地,暂住某招待所,为了减轻李老汉的经济负担,平时需要五天才能拿到的鉴定意见书,他们加班加点,第二天就完成鉴定意见书,并免去鉴定费。

2月23日,李老汉拿到伤残鉴定意见书时百感交集,激动地说:“感谢司法鉴定所为我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没有收钱,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了鉴定意见书。要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维权。这下好了,我可以有足够的依据找雇主赔偿了。 ” ·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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