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 签字要谨慎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李林)日前,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局腾退完最后一处房屋,一起因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四个担保人名下房产被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宣告结束。
据悉,执行法官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土地保证金,后该公司为使用该笔保证金,找到四名担保人分别以各自名下房产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书面担保书,后该公司未按照承诺履行应尽义务。在向各担保人送达书面通知书并进行约谈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后,法院对四名担保人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均拍卖成交。房产被拍卖后,四名担保人向法院表示:以后会吸取教训,懂得担保有风险,签字要谨慎。
法官介绍说,在民法典施行前《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除了各方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外,其它情况下则推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这种推定方式无疑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许多保证人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储备,随意签字而背上巨额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为了平衡保证人的权利,修改了原《担保法》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将约定不明的保证方式确认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保证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如果无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不能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法治建设逐步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找其他人来做担保,为自己上双重保险。但却有许多担保人不明白具体的法律规定,觉得仅仅只是签个字,用不着承担什么责任,殊不知等待自己的是财产将被执行拍卖的风险。因此一定要谨记:担保有风险,签字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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