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仍不还款 强制执行没商量

淮河早报 2020-12-22 09: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李林)俗话说,好借好还,但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因此,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杜某甲、杜某乙(二人系父子关系)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杜某甲于2017年1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周某借款20万元。周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转入杜某甲的账户后,杜某甲向周某出具借条一张,并由杜某乙做担保。

借款到期后,杜某甲未按期还款付息,申请人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应证据材料,后法院经过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杜某甲于2020年9月底前还申请人5万元,余款于2021年12月底前一次性还清,杜某乙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但时至九月底,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阶段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金融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对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及传票。但传票传唤时间到了,人却未曾见到。12月5日,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干警成功将正要出门的杜某甲控制并带回法院,其儿子杜某乙在得知消息后主动带着3万元现金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商谈,并就和解方案初步达成一致。12月14日,双方到院确认和解方案,握手言和,该案最终和解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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