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全市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淮南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普通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每件增加补贴不少于4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增加补贴不少于500元。同时,还对跨区域办案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补贴发放作出了规定,明确特别重大、复杂或特殊法律援助案件,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切实提高法援案件承办人积极性、主动性。
推行法律援助补贴幅度制。为提高补贴标准动态调整的灵活性,推行补贴与案件办理质量、服务效率双挂钩,调整市、县、区财政保障的不平衡性,《办法》建立了补贴标准幅度制,扭转了原有法援办案补贴固定数额制同酬不同工的僵硬格局,促进承办人员办好案、办快案。
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差别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对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过程、满意度回访及案卷质量综合评估,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直接与案件补贴数额挂钩,有效促进高质量服务、品牌化建设。
严格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资金,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同时明确了八大类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的情形,并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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