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查处

淮河早报 2020-12-11 08: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钧 通讯员 汤祥梅)“到KTV消费、找陪唱,这算不算违法?”“在娱乐场所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在田家庵区某歌舞娱乐场所,市民王先生见有民警在开展治安检查活动,与民警进行了简短对话。

据悉,为贯彻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确保辖区治安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近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组织650余名警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期间,警方查处一家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KTV。

当晚,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组织带领市公安局机关及田家庵公安分局民警对田家庵区所有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场所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场所是否存在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张贴禁黄赌毒警示标志等进行询问查看,并就包厢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了查验。期间,民警查至国庆中路一KTV,发现该KTV一包厢内存在营利性陪侍现象,民警固定证据后,将该包厢内女服务员及场所负责人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询问,并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KTV停业整顿。

什么叫“有偿陪侍”?田家庵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市民朋友如果发现娱乐服务场所存在有偿陪侍及其他涉黄赌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拨打110举报!

田家庵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提供条件;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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