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发文规范教育收费公示 强监管公示之外无收费

淮河早报 2020-06-09 09: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鸿)6月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南市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对教育收费公示的范围、种类、内容和方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公示内容包括收费种类、内容等

据悉,驻淮各高校,市、县、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栏)等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收费公示的种类包括,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保育费和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收费优惠政策均必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收费公示的方式具体为,各学校必须在学校收费场所方便学生、家长阅读的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收费公示牌(栏),有条件的学校可同时配合使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方式公示,面向社会开通网站(网页)的学校,必须在其网站(网页)上公示收费内容。

强监管公示之外无收费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把收费公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做到公示之外无收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本辖区教育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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