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之后不履行 巧用拍卖促执行

淮河早报 2020-06-05 1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李林)“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这是一执行案件申请人张某送给田家庵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一面锦旗上的感谢语。

张某和张某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11日张某某向张某借款174000元,同时出具书面借条,此后张某多次向张某某催要无果,遂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该案件经调解,区法院于2018年4月3日做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由张某某分期六个月偿还借款。但张某某在调解后仅正常偿还两个月后便不再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接收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其到院谈话,但张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在对张某某进行充分调查和告知后,法院依法对张某某名下已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该房产经过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在第二次拍卖中由案外人王某购得。案件拍卖款到位后,按照“公正、高效、经济、便捷”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通知张某到院领取执行款,张某领取执行款后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非常认可,今年5月29日,张某向执行法官送上了锦旗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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