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讨薪“一波三折” 司法调解促“双赢”

淮河早报 2020-05-08 08: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丁玲玲)“多谢法院帮助我们促成调解,我们一定好好把握机会,加紧复工,争取早日把钱还上!”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原系被告淮南市某某置业公司的会计。2018年8月1日,原、被告就工资款进行结算达成协议,内容为“合计拖欠工资贰拾玖万元,签订此协议时先付叁万元整,2018年12月底付两万伍仟元整,2019年6月底付叁万元整,最迟到2019年12月底前付清拖欠全部剩余工资款。此协议一经签订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将按原工资额双倍赔付……”后被告未能按协议内容分期履行,王某某于2019年2月诉至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资2.5万元和违约金2.5万元;2019年8月诉至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资3万元和违约金3万元。现王某某就最后一笔未付工资款205000元再次诉至区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工资款205000元和违约金205000元,合计410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查找关联案件得知,双方因劳务合同涉诉多起,后承办法官主动以电话、微信方式与原、被告进行联系,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意见。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诉请并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工资款205000元,被告为了表达履行诚意,在签调解协议时当场一次性现金支付原告工资款7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由于疫情对该行业的冲击较大,通过此次调解分期履行既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又能为被告公司复工争取缓冲时间、减轻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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