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马伤人 法院判赔20余万元

淮河早报 2020-04-16 08: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钮晓凤)天寒地冻的街头,顾某某刚刚下了班匆匆往家里赶路,谁知,竟被从后面上来的马撞倒摔成重伤,而肇事的年轻人却早已骑马逃离了现场。近日,田家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街头骑马撞伤行人的案件,依法判决骑马人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2906元。

2018年1月,姚某骑乘一匹白马沿田家庵区某路由北向南行走至大通区某地时,与同方向在前方推自行车行走的顾某某发生碰撞,致顾某某摔倒受伤。事发后,顾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顾某某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人格改变;脑挫伤后综合症,且构成九级伤残等级。后顾某某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双方对于姚某骑乘马匹将顾某某碰撞摔伤的事实并无争议,且姚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害是因顾某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故综合分析判断确认,扣除姚某事发当日垫付的200元,应当予以赔偿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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