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大气污染防治再行“硬核”举措 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持“环保身份证”上岗

淮南日报 2020-04-15 16:34 大字

本报讯 为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淮南市日前制定出台《淮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意味着挖掘机、起重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本月起申领“环保身份证”方可上岗。

根据《方案》,淮南市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执法检查,切实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的范围为全市市域范围内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铁路货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凡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其所有者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核相关信息后,对其进行统一编码,制作信息采集卡,并将编码喷涂于机械的显著位置。

《方案》要求,本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力争4月30日前基本完成编码登记;本市新购置或转入本市机械,自2020年4月1日起,应在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根据《方案》,在矿山采选、土地开发、林业建设、重点工程、水利建设、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物流、铁路、公路、码头、沙场等项目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厂内机械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主管范围外所有建设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重点工程、交通工程、园林工程、供水供气、工业企业等在辖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由各县区、园区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对违规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对逾期未完成编码登记、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规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经污染治理并经检验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高污染机械,应持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报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场作业。(本报记者 周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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