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纾解 共克时艰 淮南市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报讯(记者 孙鸿)为贯彻落实淮南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力纾解企业困难,保障缴存企业和职工利益,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企业和职工共克时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停缴业务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因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存在未按时连续缴存公积金且单位受疫情影响处于缓缴状态的,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可按程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导致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证明超过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资料期限可顺延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理时限有要求的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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