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货还卖营业员跟着老板受审
本报讯营业员牛某、王某明知店内“名牌”商品是假货,可仍然帮着老板销售,结果被警方查获。记者昨天从淮南市大通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牛某、王某和老板一起在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吴某、魏某从杭州等地购进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品牌的服装及鞋子,在田家庵区金湾名街“运动休闲”店、商贸“潮品”店内销售。牛某、王某作为金湾名街“运动休闲”店的营业员,明知店内销售的“阿迪达斯”“耐克”品牌服装及鞋子是假冒商品,仍对外销售。
2018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对金湾名街“运动休闲”店、商贸“潮品”店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用于销售的假冒名牌服饰及鞋子共674件,货值11万余元。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确认,均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截至案发时,吴某、魏某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牛某销售金额8万余元,王某销售金额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魏某、牛某、王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王樱樱陈慧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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