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财政“输血供氧”力夺双胜利

淮南日报 2020-03-24 13:27 大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淮南财政部门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快速投入抗疫战斗,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加大企业复工复产“输血供氧”,为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坚实的政策资金保障。

加大投入加快拨付,保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部门统筹各种资金(基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据统计,截至3月19日,淮南市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经费、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援企复工复产资金等111955.1万元。目前,全市各级财政疫情防控经费安排积极有力有效。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在资金拨付上,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财政资金的安排、下达、支付各个环节保持绿色通道,做到“指标随时下、资金不过夜”,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上,明确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有关部门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实施应急便利化采购,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明确患者救助费用,保障医疗人员待遇

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援助武汉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一倍。对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支出,根据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资金负担,中央和省级视情给予补助。

真金白银援企稳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加大金融服务力度,解决重点企业资金困难。市财政局及时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明确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融资及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财政续贷过桥资金投放力度。

落实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定点企业就业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定点企业就业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对提前复工复产、纳入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给予就业奖补,该项政策共拨付定点企业就业奖补资金140.32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落实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放宽定点企业裁员率标准,明确返还比例,截至3月13日,已返还失业保险费4480.6万元。

落实阶段性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自2020年2月起,淮南市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初步估算,2020年,减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将为企业减负24700万元。对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4月三个月的租金。

救助困难群众,纾难解困养老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确保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在疫情期间,淮南市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按每人12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该项政策受益人口131752人,发放生活补贴1581.024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按3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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