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法院远程审刑案

安徽法制报 2020-03-24 10: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杨穹琼)3月10日9时,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7日,曹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碰撞到骑自行车行驶的潘某某,致潘某某受伤。2019年9月20日,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曹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某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潘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因疫情防控需要,经与被告人沟通,并征求取保候审在家的被告人意见后,该院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本案。

开庭审理前,技术人员提前做好设备调试,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指导被告人在家中通过微信小程序,接入庭审视频。庭审中,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和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实时参与庭审活动。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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