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

淮南日报 2019-10-29 09:00 大字

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责任,多措并举推进实施,较好地发挥了托底保障功能。

淮南市及时出台《淮南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惠民政策。提高筹资标准,无需个人缴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到65元/人,且无需居民个人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2019年全市共有城镇居民705667人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向困难人员倾斜,进一步减轻负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执行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等倾斜性政策。1至9月,全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偿3420人次,补偿金额13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病保险补偿者增加439人次,增长14.73%;补偿金额增加360万元,增长37.74%,实际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3.1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市医保局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政策,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淮南日报》上开通“暖心医保、福满社会”专栏,全方位宣传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积极构建投诉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努力搭建与居民沟通的桥梁。利用医疗保障局官网,把居民大病保险的各项惠民政策、工作流程、办理事项等及时公布。积极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居民大病保险费用报销“一窗受理”。

为促进医疗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大病保险业务的管理能力、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市医保局联合医保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等定期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专项检查,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格局,提高了运行效率,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确保了大病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汪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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