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熟人欲打招呼不幸酿血案

安徽法制报 2019-10-14 10: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芦习文)路上碰见朋友想打个招呼是人之常情,但却不小心让朋友丢了性命,自己也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10月8日,记者获悉,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9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曹某从一所学校食堂驾驶两轮电瓶车下班回家,发现前面骑着自行车的是自己的熟人罗某,便想上前打招呼,于是加速行驶,并欲超车。但曹某警觉意识不高,在电瓶车速度过快、车大灯已坏的情况下,驾驶电瓶车靠近罗某时既没有鸣笛示警,也未及时刹车,打招呼不成酿成了追尾事故,导致罗某仰面摔倒在地,随后罗某被送往医院救治。7月3日,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符合头部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驾驶电瓶车,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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