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被啤酒炸伤 供货商赔三万多

新安晚报 2019-08-06 09:46 大字

从冰柜中拿出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烤鱼店女店主的手臂、脚部被炸伤。事后,女店主将啤酒供货商家与厂家一同告上了法庭。日前,淮南市大通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啤酒发生爆炸系啤酒本身产品质量缺陷所致,但因为供货商家不能证明涉案啤酒的生产者与供给者为谁,因此,法院判决供货商家赔偿女店主各项损失合计2万余元,而之前供货商家已为伤者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

冰啤酒爆炸伤女店主

郑某某,今年32岁,与丈夫在淮南市大通区开了一家烧烤烤鱼店,郑某某平时在店里从事烤鱼工作。因配合经营需要,2018年7月,烤鱼店多次从淮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哈啤清爽啤酒(瓶装)。

意外发生在2018年9月5日,当天,郑某某从冰柜里拿啤酒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将郑某某的脚部及手臂多处炸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足足舟骨骨折、右足背挫裂伤伴小趾伸肌腱断裂。

事后,该商贸公司与郑某某因啤酒瓶爆炸的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2018年10月23日,经双方协商,该商贸公司与郑某某达成协议:由淮南市某商贸公司为郑某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后续再发生的任何费用由郑某某承担,此笔垫付款由该商贸公司提前垫付,经法院判决后,多退少补。

郑某某认为,这事不仅给她身体造成伤害,也在经济上造成了损失。因为在受伤期间,为了维持店内正常经营,她又招聘了一名专职烤鱼厨师,一个月支付工资6000元。

因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郑某某将该商贸公司及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32340元。

供货商被判赔两万多

法院认为:涉案爆炸的啤酒是郑某某从某商贸公司购买,郑某某在啤酒瓶爆炸发生后,对爆炸的啤酒瓶进行了拍照,并提供了爆炸啤酒瓶的碎片和就诊病历,结合郑某某当庭陈述,及郑某某从该商贸公司购买啤酒的销售发货单,郑某某提供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啤酒瓶发生爆炸,系因该商贸公司销售的啤酒本身产品质量缺陷所导致。

法院还认为,被告商贸公司未提供订单或购货单据,不能证明其销售的涉案爆炸啤酒系由百威英博江苏分公司供给,也不能证明百威英博江苏分公司是涉案啤酒的生产者,故被告商贸公司作为销售者应对郑某某因涉案啤酒瓶爆炸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百威英博江苏分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被告淮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郑某某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160元、伙食费480元,误工费15191.5元、护理费7972.6元、鉴定费900元,合计27404.1元。扣除医药费垫付款余额2277.01元,还应支付25127.09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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