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赴省内部分地区调研,发现一些地区过多使用“属地管理”,将职责内的工作推给基层,额外增加了基层工作压力 规范“属地管理” 为基层降压提效

安徽日报 2019-04-23 07:00 大字

“一签了之”蒋跃新/绘

●“现在事事都提‘属地管理’,像一座大山压在基层干部身上。”

——淮南市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

●“一些事情发生在辖区内,让我们解决也就认了,可有些事情以户籍来确定‘属地管理’,办理起来实在力不从心。”

——蚌埠市某街道党委书记何某

“事事‘属地管理’基层‘压力山大’”

“现在事事都提‘属地管理’,像一座大山压在基层干部身上。”日前,淮南市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某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张某所在街道的辖区内,沿街有一处电线杆因为缺乏维护而摇摇欲倒。市民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市长热线直接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将问题转到了张某所在的街道。“电线杆既不属于街道的产权,在业务上也不归街道管理,责任落到街道头上,让我们感到很为难。”张某告诉记者,为了能把问题解决,街道找了电信、供电、市政、城管等部门,但各方答复都是“属地管理”,让街道自己解决。上级部门限定的整改期限渐渐临近,最终,街道在无奈之下雇人维修电线杆。

张某告诉记者,去年他所在的街道接收了104个市长热线转交的问题,其中大部分属于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但都被以“属地管理”推到了街道、社区,让他和同事感到压力很大。

“一些事情发生在辖区内,让我们解决也就认了,可有些事情以户籍来确定‘属地管理’,办理起来实在力不从心。”蚌埠市一位街道党委书记何某告诉记者,有一位上访人员的户籍在街道辖区内,但是该信访人员早已移居上海工作和生活。前段时间,该上访户在上海发生劳资纠纷,认为处理不公进京信访。因为他的户籍在该街道,上级部门以“属地管理”为由让何某去接访。“我们对上访人不了解,对纠纷情况也不清楚,接到人后该往哪送、怎么处理、信访问题怎么解决?”何某感到既困惑又无奈。

记者调查发现,“属地管理”成了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高频词,上级单位布置重要工作,一些中间环节的职能部门往往打着“属地管理”旗号,把任务分解下发到乡镇、街道,甚至社区,导致基层工作任务大大增加。

淮南市某街道党委书记王某表示,他所在的街道只有20多名工作人员,却要对应35个上级部门,经常有部门以“属地管理”为由把本该自己承担的事项推卸给街道,影响了街道本职工作的开展。“社区本职是为居民提供服务,但因为‘属地管理’,任务像雪片一样飘下来,应付上面任务很吃力,服务居民打了折扣。”一位受访的社居委主任说。

●“‘属地管理’说起来轻松,要执行好并不容易。”

——淮南市某街道党委书记王某

●“乡镇既不管理这一领域,也没有执法权,开展这项工作非常困难,完不成还要被问责。”

——蚌埠市某镇党委书记张某

“无权也无力出事还得‘背锅’”

“‘属地管理’说起来轻松,要执行好并不容易。” 淮南市某街道党委书记王某表示,乡镇、街道、社区没有执法权,人员和技术力量薄弱,在一些情况复杂、技术性较强的领域,“属地管理”执行难度很大。

王某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市辖区以“属地管理”为依据,要求街道、社区定期排查辖区内企业的环保和安全隐患,然而这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社区干部既不懂专业知识,也没有技术能力,根本承担不了这项职责。

还有社区干部向记者反映,当地开展整治黑臭水体工作,上级部门要求社区干部查找辖区内的所有排污口。排污口多埋在地下,干部不知道城市建设规划情况,找起来实在犯难。“其实只要通过规划部门,查找规划设计方案,社区干部到现场配合核实就可以很方便地查找到,现在这样安排,结果会‘事倍功半’。”该干部说。

蚌埠市某镇有一批水产养殖企业,由于环境保护的原因,需要对这些企业关停。水产养殖是由县渔政部门管理,当初也是渔政部门审批,且渔政部门有执法权。然而,上级部门却以“属地管理”为由,把关停水产养殖企业的任务全部交给乡镇。为了督促工作推进,还和乡镇签了责任状。“乡镇既不管理这一领域,也没有执法权,开展这项工作非常困难,完不成还要被问责。”该镇党委书记张某说。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的基层单位存在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一些职能部门不具体分析情况,简单地以“属地管理”之名,把事情和责任推给基层,摇身一变成为了专职的“考核部门”“问责部门”。如果基层单位干得不好,职能部门就在考核时对其扣分,或者直接问责。而实际上乡镇、街道、社区既无权力又无能力承担,一旦出了问题,就只能“背锅”。

●“除了‘属地管理’原则外,其实还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淮南市某镇镇长

●“滥用‘属地管理’是一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授张彪

“权责合理匹配治理方能有效”

“除了‘属地管理’原则外,其实还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调研中,淮南市一位镇长表示,“谁主管、谁负责”是和“属地管理”并行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它要求在明确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但现在,每到关键节点,一些职能部门就会把“属地管理”当作口头禅,往往不提“谁主管、谁负责”。

“滥用‘属地管理’原则,不但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也会伤害基层工作积极性,更会影响政府部门的执行力。”该镇长表示,不能简单地套用“属地管理”原则,不能把基层管不好、不该管的活全部推到基层来。他认为,权责应当匹配,县级以上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又有行政执法权,他们适用“属地管理”有其合理性,但到乡镇、社区一级,依然简单套用“属地管理”,就显得不合适。

“滥用‘属地管理’是一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授张彪认为,权责匹配,是最基本的管理原则。一些地区将权力上收到职能部门,却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下推到了属地,额外增加属地单位的责任,这是一种本位主义思想和衙门作风。基层单位没有执法权,人员、技术力量也薄弱,在上级部门的考核之下,很有可能在工作中被迫走过场、搞形式。

安徽省正在开展的“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将“整治责任往下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张彪表示,在坚持专项整治基础上,还要优化制度设计,实现基层权责统一。要平衡好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只要权力不担责任,有职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把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起来,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还要适度放权,对适合基层管理的工作,果断下放相应权限,让基层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依法治理、有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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