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昊等11人“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淮南日报 2019-04-22 10:18 大字

本报讯 4月19日下午,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宣判姚晨昊等11人“套路贷”涉黑案,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判处姚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8月以来,姚晨昊、陈展在田家庵区龙湖中心成立公司,以“套路贷”模式,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人数较多、人员较为稳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姚晨昊、陈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姚晨昊等人采用“空放”的借贷模式,提前扣除“家访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等方式虚增债务,并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借款人家中物品,喷写侮辱性语言、堵锁眼、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威胁、恐吓、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期间造成一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6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姚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陈展有期徒刑十九年,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分别判处朱某某等9名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一名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本报记者 吴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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