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本报讯 为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淮南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强调,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或移送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实施细则》还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的整改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细则》的出台强化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运用,有利于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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