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车获查处 交警再敲警钟 高污染车,请远离城区

淮河早报 2018-10-25 10: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黄牌货车闯禁区,严查!酒后驾车,严处!10月23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既定部署,组织民警在广场路、田大路北段、国庆东路、蔡新路等路段开展查缉交通违法统一行动,交警重点对高污染车辆闯禁区及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等进行了重点查处。截至24日清晨5时,交警部门共查处高污染车辆56台,饮酒驾驶2起、醉酒驾驶3起,毒驾1起。

据悉,根据《淮南市2018-2019年秋冬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辆排气污染和运输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淮南市禁止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在主城区禁行区域及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大通区设立的禁行道路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创建办负责人江浩介绍,当前淮南市正在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部署每天除组织警力开展路检路查外,还安排了错时机动组,在清晨、中午、晚间等时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在治理高污染车辆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有关部门正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专项整治,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机、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发现行驶的,会依法给予扣留;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会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目前,交通、环保、交警、农机、城管等部门已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10月24日下午,有关单位在市交警支队召开了新一轮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继续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通报农用机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农机管理部门将加强农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农用机动车登记信息,便于对农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便于交通管理。

民警提醒,除主城区禁行区域内禁止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行驶外,当前淮南市在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大通区等路段也对上述车辆进行了限行,具体路段如下:机械厂路(二通道到淮凤路段);东西部第二通道(机械厂路至十涧湖西路路段);丁山路(二通道至淮凤路段);淮凤路(机械厂路至八仙街路段);蔡新路(八仙街路至十涧湖西路段);夏郢西路(蔡新路至二通道路段);卧龙山路(蔡新路至二通道路段);长江路(天柱山路交叉口至孔李大桥路段);珠江路(天柱山路交叉口至齐云山路段);田大南路(朝阳东路至洞山东路段);洞山东路(206国道至田大路段)。特殊情况下,经审核报批后,车辆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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