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瓶车 夫妻齐领刑

淮河早报 2018-05-29 0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刘娅)胡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丈夫胡某某负责盗窃,妻子陈某某负责“放风”,五天内共盗窃电瓶车5辆。近日,该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两千元,被盗电瓶车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后返还被害人。

2017年9月13日至9月17日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伙同陈某某来到金山家园、斯瑞明珠城、朝阳新村等小区,由陈某某负责“放风”,胡某某持自制撬别工具,将停在小区的电瓶车的锁撬开盗走车辆,后以低价将其中三辆电瓶车卖给路边流动回收废旧家电的人。据悉,另外两辆电瓶车在案发后已被追回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某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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