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本报讯 日前,市农险办制定了《淮南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对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推动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履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规范淮南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淮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质量和水平。
《办法》明确了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考核由市农险办组织,对承保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进行年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涉及保险机构基层网络设置、专业服务能力、宣传培训、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社会效益、农户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设置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和系统性原则,共设立组织实施、服务能力、宣传培训、财务管理、项目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和基层服务网络、展业承保等22个二级指标。根据考评分值确定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等次。
《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激励作用,并形成经办机构的退出机制。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保险经办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价为较差、差等次的保险经办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保险经办机构,将取消该保险经办机构的承办资格。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的重要评分指标。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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