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淮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重点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从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将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3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人民政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县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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